一、新修订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在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积极回应社会高度关切,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新修订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一是突出公益惠民。在总则中明确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完善殡葬服务。二是明确投入机制。加强政府投入,建立与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三是加强设施供给。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骨灰堂、公墓3类,殡葬服务机构为殡葬设施的运营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殡葬设施服务管理,规定新设殡葬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加强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所必需的设施供给。四是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严格管理收费,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遏制过高收费。同时,对骨灰格位安葬,不收取或者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五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殡仪馆合理设置服务网点;结合实际配备遗体接运车,保障遗体接运需求;利用适宜场地,为群众提供治丧便利;加强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便民殡葬服务;公布殡仪馆及其服务网点联系方式,方便丧属联系。
二、《条例》在加强殡葬服务管理,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在加强和规范殡仪、安葬服务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一是加强和规范殡仪服务。明确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环节的规范性要求。二是加强和规范安葬服务。明确骨灰堂、公墓应当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为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的除外;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使用周期届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三是加强和规范信息化服务。目前,“金民工程”辽宁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已全面上线运行,并覆盖全部重点殡葬服务单位,切实将殡葬服务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纳入系统管理,提供便民殡葬服务。在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方面,《条例》规定:一是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二是制定基础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纳入清单范围。三是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动态调整,保障全体公民能够公平可及地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四是市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并对收费依法实行严格管理。
三、《条例》在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倡导移风易俗、加强综合监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条例》规定:一是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二是明确有关部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并依法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三是细化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情形,为依法查处提供依据。为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殡葬,《条例》明确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导向并将其贯穿殡葬活动全过程,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移风易俗。为加强殡葬领域综合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增强监管合力,《条例》规定: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覆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制度。二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监管事项清单,加强定期督导,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完善抽查检查、价格监测、信息共享、年度报告、信用惩戒等措施,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是完善法律责任,结合实际增加违法行为情形,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确定罚款标准,完善对殡葬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