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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商务局以旧换新补贴等 高频热点问题解答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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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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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置换补贴标准

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的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以前登记的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对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为燃油(排量2.0以下),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对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为新能源,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 给予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二、汽车置换补贴需要准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名下类Ⅰ银行储蓄卡

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

5.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6.转让过户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第1-4页,若超出4页则还应包括转移登记页)

*注: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资料清晰、准确、真实,提供或填写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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