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园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将营口地区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二、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鉴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显示施工劳务资质信息,资质证书只有一项劳务资质的企业信息不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届满的,该类企业若有需要,可持原资质证书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换发有效期延至2023年12月31日的新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2.《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