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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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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以下简称本局)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本局工作透明度,依法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行政许可审批职责,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本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信息化管理科是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信息化管理科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417-2218125

互联网联系方式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ysjxxhglk@sina.com),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有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可通过意见箱举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也可通过意见箱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不受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关的内容,对恶意留言将自动屏蔽。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本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2.公开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及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五)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情况;

(八)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九)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有履职依据、机关简介、规划信息、行政许可、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提案议案、通知公告等内容。

4.公开方式

本局通过门户网站“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网址:http://yshjjsj.yingkou.gov.cn/)、微信公众号“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微信号:yksyshjjsj)以及营口日报、营口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申请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局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信息化管理科。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信息化管理科。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特快专递申请式样详见附件2。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信息化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7-2218125

邮编:115000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在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邮箱ysjxxhglk@sina.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本局办公室转信息化管理科,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

传真号码:0417-2218125

(二)受理

1.本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将《申请表》、公民身份证、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

2.对申请公开确属本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予以受理,对收到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

3.对申请公开不属于本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如能确定掌握该信息具体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相关联系方式。

(三)审核

1.本局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确认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条件的,提交本局电子政务科审批;申请资料内容不完整的,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办理审批。

(四)申请材料

1.《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本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局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本局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信息化管理科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政务信息EMS“特快专递”式样

3.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1.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地址及邮编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纸面

□邮寄

□电子邮件

□快递

□光盘

□电子邮件

□磁盘

□传真

□自行领取

备注:1.“申请人信息”栏个人申请只填“公民”栏,单位申请只填“法人或其他组织”栏 ;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申请政务信息EMS“特快专递”式样

申请政务信息EMS“特快专递”式样.docx



3.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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