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辽政办发〔2022〕24号)文件要求,现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租金减免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 减免范围
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标准
符合条件者减免2022年3个月租金;被列中高风险县级行政区域内,减免2022 年6 个月租金。
三、减免方式
(一)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退还,其中:租金未缴国库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国库的,可重新签订合同,延长相应月份租期。
(二)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减免流程
(一)告知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将减免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材料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承租方。
(二)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时提供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供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受理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减租申请并告知审核结果。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四)减免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与相关方签订相关协议,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
五、 办理期限
请相关单位6月30日前将减免落实情况报送市财政局资产科。
六、注意事项
请相关单位保证工作质量,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联系人:张建,电话:2840103
营口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