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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发〔2022〕16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营口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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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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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激发营口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潜力实施方案》业经2022年7月18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激发营口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潜力的实施方案

为用好用活文旅消费试点城市政策,进一步激发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潜力,推动我市争创东北区域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城市、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我市成功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适应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努力推进国家和省文化旅游消费举措在我市落实落地,进一步完善我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体制,探索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网红经济之都”“国家港口型物流枢纽城市”的优势条件,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形成若干有效促进消费的经验模式在全市范围推广,全力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消费升级,助力营口经济腾飞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形成产业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创新能力强劲、要素保障有力、消费拉动明显的文化和旅游发展新格局,为把我市打造成为全域旅游目的地城市和东北区域文化旅游强市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十四五”期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将实现增速16%,其中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将达到占比12.4%,人均文娱消费突破2000元。全市居民文化和旅游生活更加丰富,幸福感、获得感有较大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对全市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持续增强。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协调发展。将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内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框架,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和旅游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有序实施,从供需两端发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作用,形成工作和政策合力。

(二)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我市发展现状和实际特点,深入挖掘城市文旅要素禀赋、资源优势和文化内涵,提供不同层次、差异化的文化和旅游产品,有效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扩大旅游业“一业生、百业旺”的乘数效应。

(三)顺应趋势,融合创新。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制定和启动实施,顺应“互联网+”“文旅+”发展和疫情防控新形势,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丰富新型文旅消费业态,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新模式,努力实现文化旅游事业和产业的共促共赢。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文旅消费基础设施

1.完善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及营口文旅驿站建设试点,通过装配式、超低能耗、健康建筑等绿色建造方式,进一步完善提升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标识牌、旅游厕所等文旅公共服务设施。

2.开展文旅游消费设施升级工程。引导文旅企业逐步推出休闲消费区、网红打卡地、文创展示区、特产售卖区、热门取景地等文旅消费场所(景)。推广“爱老亲情码”,在旅游景点、公共文化场所专门开辟老年人专门通道和专用窗口,完善爱老敬老服务设施。

3.提升智慧文旅消费功能。推进“互联网+旅游”,完善营口文旅智慧化平台建设,推进“一部手机游营口”工程。加快推进智慧景区建设,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优先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提高银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到2024年,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覆盖率超过95%。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扩大文创产品和营菜美食消费

1.深度开发营口文创产品。举办营口文创产品设计大赛,深度开发体现“母爱文化”“河海文化”“商埠文化”“农耕文化”等营口文化特色的文创产品及手工制品。深度挖掘非遗文化和产品,将营口满绣、营口布贴、营口陈氏葫芦烙画、盖州皮影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成为特色旅游产品,通过文化赋能,增强商品的文化内涵。

2.打造“美食营口”。围绕海鲜等特色资源,引导营口各大星级酒店推出“营菜”特色食谱和菜品,强化宣传营口海鲜自助品牌。

3.丰富产品供给平台。鼓励把文旅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支持各旅游景区开设旅游商品专卖店,在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区、书店等文化旅游消费场所和机场、高铁站等交通集散地,开设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依托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城乡便民服务中心等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营口机场、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文旅消费惠民服务

1.推出“营口文旅惠民消费券”。依托网络平台,于2022年当年面向本地游市场通过美团等平台发放200万元“营口文旅惠民消费券”,激活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引导扩大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

2.最大限度推出让利活动。鼓励各县(市)区、各类文旅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优惠开放、演出门票打折等政策,积极落实对特殊群体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措施。鼓励电影放映机构、演出剧场推出优惠票价,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惠民服务力度,继续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体育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升级24小时城市书房配套服务,推进县级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扩大全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和资源共建共享覆盖范围。开展非遗展示等活动,促进非遗消费。

3.优化全市旅游交通服务。优化自驾游线路,推进房车营地建设,完善交通指示标志,探索智慧化出行信息服务。重点搞好节假日期间交通信息服务,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在高速路口、主要道路等及时发布景区拥堵信息,为游客提供便利交通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培育文旅消费新业态

1.创建文化旅游新品牌。做大做强现有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培育市级、创建省级、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努力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旅游休闲街区、智慧旅游景区,支持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创新发展,拓展文化内涵,丰富产品业态,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依托辽河老街等历史街区资源,嫁接餐饮、休闲、住宿、娱乐、文创、展演、博览、夜市等业态,创建“辽河老街”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打造既充分彰显历史底蕴又拥有活力的旅游体验街区。

2.拓展文旅消费新场景。引导文化产业园区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文化遗产旅游等业态创新,加快文博展馆游、生态康养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等新业态发展,丰富游客文化体验,拉长文旅产业链。鼓励各类旅游景区通过直播带货、验客攻略等方式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动能。鼓励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场所推出线上展览、景区导览、电子导游、产品展示、在线交易等功能,扩宽群众体验渠道。鼓励在城市商圈、重点景区等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一批集数字阅读、文化沙龙、简餐饮食于一体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业态。鼓励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等多种业态的消费聚集地,鼓励演艺、娱乐、非遗、网络文化等行业创新扩容,发展基于5G、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提升文化场馆和旅游数字化服务水平。

3.丰富假日和夜间文化旅游市场。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创新夜游、夜娱、夜秀、夜市、夜购等多元业态,打造更多常态化、品质化、特色化夜间文旅消费产品。培育以辽河老街、鲅鱼圈万隆广场、蟠龙山美食街等地为主体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并持续扩大规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温泉酒店开展夜间游览、游玩服务,引导乡村旅游民宿等增加夜间旅游项目。支持辽河老街等旅游景区开展小剧场演出,培育一批嵌入旅游景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小剧场。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延长夜间开放时间,打造时尚化、亲民化、沉浸式夜间文旅体验项目。深化非遗资源活态利用,开展非遗进景区活动,鼓励非遗大师工作室、体验工坊、体验活动全方位植入空间,打造非遗快闪、非遗美食、非遗研学等特色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工信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推进文旅消费资源开发与供给

1.推动文旅资源深度开发。继续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推进完善鲅鱼圈区海滨温泉旅游主体功能区和老边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强化要素供给能力,增强旅游要素的吸引力,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游客体验,释放行业发展活力。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282KM自驾游和88KM骑行线路为重点,打造田园风情、乡村采摘、沟峪观光、房车营地等业态,积极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推动民宿品牌化集聚发展,开展等级民宿评选,每年评选等级民宿5—10家,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创建旅游民宿集聚区。开展精品温泉评选活动,促进温泉康养消费升级,扶持温泉产业提质增效。着力开发商务会展、海滨度假、房车自驾、冰雪运动、温泉康养等产品,支持红色旅游创新融合发展。支持旅行社开发博物馆参观、滑雪训练营、民俗体验日等亲子研学游线路,丰富我市文化旅游消费市场。

2.强化历史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开发。统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经济发展、旅游发展的关系,统筹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金牛山遗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推进国家体育公园的建设。推进村史馆建设与文化站建设相融合,计划每年建设5个村史馆,每个村史馆补贴10万元。

3.丰富文化旅游活动。举办“辽河之春”、“辽河之夏”等群众文化节和文化惠民演出系列活动。举办望儿山母爱文化节、海滨温泉节、冰雪温泉节、鲅鱼圈国际马拉松赛等高水平赛事等系列活动,活跃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进一步弘扬“雷锋文化”,酝酿策划举办“雷锋文化节”,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以辽宁省申办全国冬运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拓展体育产业链。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戏曲进乡村、非遗进社区等惠民活动,加强对群众文艺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创建文学、书画、摄影等文化创作研究基地,激发群众性文化体育消费的内生动力。扶持艺术剧院、辽剧团等专业院团发展,鼓励创排景区演出剧目,搭建专业院团与艺术类高校合作平台,力争2025年前推出1—2部舞台艺术精品。

4.加强宣传推广营销。持续打造“河海泉城、休闲营口”整体形象,立足四个季节推出“鸟飞湿地 花开营口”、“山海避暑 泉在营口”、“六水之乡 康养营口”、“很暖很鲜在营口”四大主题,创新活动方式,做好四季旅游活动。找准营销热点,开展好事件营销。深化“引客入营”工程,按照《营口市旅游客源市场开发项目管理及资金奖励办法》,充分发挥旅游奖励政策在会议、包机、专列和节庆等四个方面对“引客入营”的激励作用。突出传统市场和飞机航线节点城市,完善线上线下传播推广体系,开展客源地落地宣传和深耕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促进文旅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文旅和农业、教育、体育等深度融合,大力培育和创建一批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项目),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1.促进文旅与农业深度融合。引导文化产业机构和工作者深入乡村对接帮扶、投资兴业,促进文化产业人才、资金、项目、消费等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精品民宿、家庭农场等业态,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

2.促进文旅与工业深度融合。重点围绕辽河文化产业带规划建设,积极培育汽车房车、乐器产业、企业参观等工业旅游业态,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工业旅游秀带”。

3.促进文旅与环保深度融合。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展生态湿地、沟域景观等业态。

4.促进文旅与商贸深度融合。深入挖掘营口本土文化,举办红旗满族民俗大集、辽河老街特色旅游产品展、营菜特色美食等活动,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特色性强、服务好、回头率高”的“名店”品牌,推动商旅联动,延伸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产业链。

5.促进文旅与中医药康养深度融合。引导我市有条件的温泉企业,增加中医药康养体验,打造本地中医药康养基地,争创辽宁中医药康养示范基地。

6.促进文旅与金融深度融合。促进文旅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对涉旅企业有针对性地推出特色文旅金融产品。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出面向文旅企业的优惠保险措施,试办“保险代保证金”业务。

7.促进文旅与教育、体育、交通的深度融合。创建文教融合、体旅融合、交旅融合示范基地,依托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研学旅游精品线路,打造研学旅游基地。推动旅游专列、旅游风景道、旅游航道、低空飞行等文旅业态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广电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发展局、营口机场、各县(市)区政府

(七)多措并举为企业纾困解难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文旅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返还资金,比例在60%以上。引导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特别是小微文旅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延期、续贷等方式帮助中小文旅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持续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对上争取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为文旅企业搭建投融资平台,多方式、多渠道为我市中小微文旅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全面做好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在文旅行业的落地服务。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落实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已按照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优化文化和旅游营商环境

提升文旅人才和文旅服务的水平能力,激发文旅人才创新力。强化文旅市场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大文旅市场监管力度,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欺诈消费以及“黑导游”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健康的文化和旅游环境。加强对文旅市场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旅游景区及周边社会治安问题综合整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巡逻防控,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安防、技防设施建设,有力净化治安环境。完善并严格执行快速应急机制,加强防范极端恶劣天气,及时关闭涉山涉水、高空高速等高风险娱乐项目。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使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持续开展“旅游服务之星”评选,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质量。积极争创4A、5A级旅游景区,实行A级旅游景区动态进退机制,推进景区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出游选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局(审批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文化和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旅广电局)负责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整合共享数据资源,加强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提供决策依据。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将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保障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产品开发、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品牌创建等项目的资金扶持。落实资金奖励政策,支持各地区开展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对成功创建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级以上夜间经济聚集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等示范单位予以重点倾斜。落实完善土地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用好融资担保机制,丰富风险补偿措施,发挥包括税务数据在内的各类政务数据作用,加强信息共享。支持营口机场拓展国内直达航线,适当增加主城区到机场客运班线,推动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增强旅游交通接待能力。制定出台发展旅游业土地支持政策,保障重点旅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使用未利用土地、废弃土地建设旅游项目,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开发文旅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营口水务公司、市文旅广电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发展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营口机场、各县(市)区政府

(三)做好疫情精准防控

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序恢复和保持文旅行业发展秩序。按照“预约、错峰、限流”的要求,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文化和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开放。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加强室内外经营场所的科学消杀,完善自动测温和健康扫码等公共卫生服务措施,结合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做好消费者信息的记录和隐私保护。健全疫情防护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的防护保障,为文化和旅游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监督考核

市文化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旅广电局)要加强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潜力及各项工作的日常督促指导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结合市委十三届二次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考核工作,将加快推进日常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重点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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