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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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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依据工作职责,围绕代表提出的建议,经与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沟通协调,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扎实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

一是围绕办事方便,印发了《营口市“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实施方案》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从8个方面明确了33项工作73条具体任务,逐项明确了牵头部门及完成时限;梳理事项清单,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改革,不断提升业务办件政务服务相关指标;深化政务服务远程业务指导平台的功能,通过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市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向基层延伸,拓展自助服务终端包括注册、查询、申报、证照打印等各项服务功能,增加自助服务终端机投放量,将政务服务送到企业和群众家门口,努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全市网上申报率、“辽事通”注册率、电子印章数量等指标上升明显。截至目前,线上16项指标“网上实办率”已经达70%以上。企业只需要登录营口政务服务网这一个系统,进行实名认证后,就可以办理不同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二是对市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进行新一轮优化调整,形成业务闭环。先后设立了“帮办代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和适老服务中心等功能版块,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模式,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打造政务服务驿站旗舰店和志愿者服务站,提升办事窗口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办事企业和群众盖章和跑腿次数。三是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目前已经梳理出37类100个“一件事”,形成了《100个“一件事”事项目录表》及《100个“一件事”办理指南》,推出100个“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事项,并重点推动“出生一件事”“入学一件事”“居民二手房过户一件事”和“军人退役一件事”等事项落实落地。

二、加强涉企普法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

围绕法治良好,市司法局持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把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把握“3.8”“3.15”“4.15”“6.8”“12.4”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普法小分队、法治宣传志愿者,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单位)、进乡村(社区)、进企业、进网络、进校园、进军营 等宣传活动,大力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利用“网报微屏端”宣传法治信息,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为民营企业服好务,为营口争创民营企业示范市打下良好基础,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基础性支撑。

市市场监管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开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宣传工作,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5政务公开日”等特殊节点,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主动服务送法上门,积极推进关口前移,深入一线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采取约谈、告诫、发放提示函等形式,对中介服务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督促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商品的价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规定。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严格依据《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加大中介服务领域监督检查执法力度,适时开展中介机构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中介服务领域中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价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惩。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开曝光,纳入诚信黑名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目前生效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明码标价方面新的规定后,将进一步贯彻落实。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营口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营口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营口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营政办发[2017]47号)和《营口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市司法局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积极推进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目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均按要求制定了本级政府、本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制度。比如:市公安局出台了《营口市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为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办案行为、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提供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详细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营口市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内容规范、及时、准确;市住建局制定了《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

五、制定“包容审慎”免罚事项清单,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制定“包容审慎”免罚监管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全市各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制定清单。在多次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已形成涵盖市本级21个执法部门,共计770项的《营口市“包容审慎”免罚事项清单》(市发改委8项、市工信局10项、市民宗局11项、市公安局8项、市人社局42项、市综合执法局45项、市水利局6项、市卫健委125项、市市场局28项、市统计局25项、市医保局4项、市林草局57项、市文旅局238项、市交通局27项、市教育局2项、市档案局1项、市民政局23项、市农业局24项、市审计局2项、市新闻出版局76项、市自然资源局8项),各执法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为企业健康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马云勇   电话:2218119

抄送:抄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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