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营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营口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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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辽宁欣立耐火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镁碳砖生产线原料车间改造(废旧耐材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营行审〔2025〕85号 |
2025/5/19 |
关于辽宁欣立耐火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镁碳砖生产线原料车间改造(废旧耐材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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