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1家企业已依法主动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注销条件,同意注销。现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将相关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一并收回。
附表:注销企业名单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名单(第130批) | ||||||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法人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申请注销时间 | 注销批次 |
1 | 辽DA4170655 | 王锁柱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康大药房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三家子大厦小区GJ2#楼-15#门市 | 2025.5.6 | 130 |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