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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4月29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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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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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115000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营口鑫钛源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吨水渣、10万吨钢渣项目

营行审〔2025〕58号

2025/4/17

辽宁和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定型耐火制品、5万吨不定型耐火制品、5万吨清洁再生原料、2万吨预制件、3万吨合成渣耐火材料建设项目

营行审〔2025〕59号

2025/4/23

关于营口瑞祥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营行审〔2025〕63号

2025/4/25

关于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扩建5000吨/年三聚氯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营行审〔2025〕66号

2025/4/27

关于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原油码头、顺岸泊位、原油储库工程新增货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营行审〔2025〕67号

2025/4/27

环评批复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WBH4InBntqRU4yKuq3BFg?pwd=suqu

提取码: su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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