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能耗“双控”工作,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惠企利民的能力和水平,自2021年10月份开始,我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辽宁省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作为全市能耗确认单位,服务全市项目单位。截止2023年10月份,招标合同确定的服务期限已满。现已有三家工程咨询单位向我局申请,愿意免费为项目单位提供能耗确认服务:
1.辽宁省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春峰 电话:15902418706
邮箱:373222549@qq.com
2.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楠 电话:18741722507
邮箱:yaonan12321@126.com
3.吉林省农发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兆华 电话:15524531742
邮箱:15524531742@163.com
现诚邀有能力、有担当的工程咨询单位参与我市能耗确认工作,只要具备相应资质,并愿意免费为项目单位提供能耗确认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均可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按照“零门槛”原则,纳入本通告并向社会公开。欢迎有意愿的单位申请加入!
联系人:袁小宁 电话:0417-2218123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确认表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年4月17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确认表
项目 概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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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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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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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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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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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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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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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核准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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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和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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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能耗确认指标 |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tce) |
当量值≥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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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量值<1000 |
测算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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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电力消费量(万kWh)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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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测算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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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例1:经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36tce,但年电力消费量超过500万kWh。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该项目需进行节能审查。请项目单位抓紧编制节能报告,在项目开工前向营口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节能审查。 例2:经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36tce,且年电力消费量为350万kWh。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该项目不需进行节能审查。
评审机构: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能耗测算情况,在相应的□内划“√”;
2.项目单位须保证项目有关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
3.评审机构须保证能耗测算的过程合理性和结果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