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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4月23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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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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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222

传    真:0417-2218136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国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方镁石-镁橄榄石-锆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大石桥经济开发区西外环府南大街北侧

营口国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沃尔德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用地面积42894平方米,建筑面积2907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破碎雷蒙车间、混料车间、烧成车间、成型车间、切砖磨砖车间、浸盐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等储运工程,附属车间、综合综合楼、实验室、泵房等辅助工程,供水、供电、供热、排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点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方镁石-镁橄榄石-锆砖5万吨。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8万元。

1、废气:上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与破碎、筛分、混料、磨粉、转运经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窑、隧道窑废气经“干法脱硫系统+除尘(旋风+布袋)+SCR脱硝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砖、磨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要求,氨排放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

原料储存于封闭的原料库房内,原料的卸料、铲装、拆包在封闭原料库房或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各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物料输送系统封闭处理;生产工艺各产尘点采取封闭、设置集气罩等措施;厂区地面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石桥市有色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灰、边角料、不合格产品、落地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点、实验室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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