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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4月1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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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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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瑞祥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大石桥市南楼开发区工农村

辽宁华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新建项目,位于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工农村,本项目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修复区域为营口瑞祥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采矿证矿区范围内露天开采区及采矿证范围外实际开采的露天开采区,本次回填区域面积为 40999m2,土地复垦面积为43018m2 ,包括基础土建施工、生态修复材料回填(粉煤灰和炉渣)、崩塌灾害治理、土地复垦、截排水工程及监测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

施工期:(1)废气: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以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洒水抑尘,用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运输车辆进出

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

(2)废水

生态修复回填区降雨形成的淋滤水及洗车废水经收集至废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回填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工业企业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 噪声

昼间施工、低噪设备、减速慢行、控制鸣笛

(4)固废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新回收的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施工期场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用于道路拓宽平整修筑。污水收集池沉渣定期清掏,用于修复区回填,待 施工结 束后拆除。

(5)生态保护:本项目为对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后运营期无污染物

产生,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平整土地后全部绿化,监测各区域林草措施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绿化养护期3年,及时对未成活植被进行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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