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222
传 真:0417-2218136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大禄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不定型耐火制品、8万吨清洁再生原料以及4万吨预制件项目 |
营口市老边区钢铁工业园兴企路2号 |
营口大禄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辽宁宇佳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用地面积1000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原料库、破碎/散料车间、预制件车间、水化车间)等主体工程,办公区、空压机房等辅助工程,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点等环保工程。原料废旧耐火砖进厂前已进行预分拣、分类、拣选、除杂(清除表面附着物或变质层)等工序处理;产品即产即运,不在厂区内储存。项目建成后年产不定形耐火制品8万吨、清洁再生原料8万吨、预制件4万吨。项目总投资1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4万元。 |
1、废气:1#、2#、3#、4#破碎生产线的投料及颚式破碎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与对辊破碎、筛分废气经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磨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不定形耐火制品生产线的料仓投料、混料、搅拌废气经32套单体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清洁再生原料生产线的烘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碾压、筛分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DA003排气筒排放;预制件生产线的混料投料废气由集气罩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干燥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要求。 原料、产品运输车辆苫布覆盖;原料储存于封闭的原料库内,并在封闭的原料库内装卸;各生产设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物料输送系统封闭处理,生产工艺各产尘点采取封闭、设置集气罩等措施;厂区地面硬化处理,并清扫、洒水保持清洁。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除尘灰、落地灰、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吨袋、废滤袋、废滤筒、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点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