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14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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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15000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 日期 |
1 |
营口金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贮存小微企业废弃物中心项目 |
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 县凯旋路 101 号 |
营口金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础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4月14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营口金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贮存小微企业废弃物中心项目(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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