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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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十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质不定型耐火材料及年产2 万吨铝质废旧耐火材料利用生产线项目 |
营口市南楼经济开发区张官村 |
营口十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本项目用地面积7621平方米,建筑面积850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料仓库、产品仓库1、产品仓库2等储运工程,办公楼等辅助工程,给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公用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一般固废堆场、危险废物贮存点等环保工程。项目原料外购经资源回收单位预处理后可直接利用的废旧高铝质钢包透气砖,不含重金属等有害成分。项目建成后年产铝质不定型耐火材料(粒度料)5万吨、铝质废旧耐火材料(再生粒度料)2万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
1、废气:1#、2#破碎生产线的投料、颚式破碎、缓冲仓、一次对辊破碎、二次对辊破碎和振动筛分、混料、产品出料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或密闭管道收集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磨粉生产线的投料、滚筛筛分、磨粉、产品出料废气和水化生产线的投料、混料、甩干、碾压、产品出料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或密闭管道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压球生产线的投料、湿碾废气分别由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要求要求。 原料、产品运输车辆封闭或苫盖;原料、产品分别储存于封闭的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内,并在封闭的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内装卸;各生产设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物料输送系统封闭处理,生产工艺各产尘点采取封闭、设置集气罩等措施;厂区地面硬化处理,并清扫、洒水保持清洁。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车间沉降尘、除尘器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点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