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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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站前博众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 26 号 |
营口站前博众医院有限公司 |
辽宁沃尔德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扩建后为一级综合医院,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设床位20张,配套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及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
1、废气: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封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 2、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处理规模10吨/天)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营口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要求,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废弃纸盒、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污泥须消毒处理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要求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掏和处理处置,不在院区内暂存。 5、地下水: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 |
营口站前博众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报批稿)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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