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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1月1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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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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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峰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汽保配件及金属机械配件300万件项目

营口市老边区永盛路16号

营口峰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汇邦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新建项目,位于营口市老边区永盛路16号,本项目投资2500万元,本项目租用营口鑫明包装有限公司闲置厂区,项目以圆钢、板材为主要原料,通过机加工生产各类汽保配件及金属机械配件,并对汽保配件及金属机械配件进行磷化、电镀锌处理,属于金属制品行业。项目设置1条机加工生产线;5条表面处理生产线:包括2条挂镀锌线、1条滚镀锌线、1条半自动镀锌线以及1条磷化线,镀锌采用无氰镀锌工艺,年产汽保配件及金属机械配件300 万件。

施工期: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行期:(1)废气:喷砂废气经系统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DA008)排放;抛丸废气经系统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DA009)排放;电镀及磷化含酸废气设置5套酸碱中和喷淋塔,含酸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5);天然气锅炉废气:锅炉采用地氮燃烧技术,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7)。

无组织:激光切割机废气:经设备自带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

厂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厂区的排水分为:生产污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及雨水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喷淋塔排水、锅炉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雨水收集池,后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排水系统。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时主要噪声源风机、水泵、污水处理站处理设备等设备噪声,设计中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T50087-2013)的要求,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进行减振、消声和隔声处理、合理布局等,具体措施如下:

(1)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小功率、低噪声的设备;

(2)对噪声贡献最大的空压机、机泵等加装基础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

(3)机泵设备设置在专用的全封闭泵房,建筑隔声并加装隔/吸声材料;

(4)对生产装置检修过程中的噪声污染采取严格控制和管理;

(5)在厂区车间周围,道路两侧及厂界周边进行绿化,以降低厂界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金属碎屑、废边角料、机加工收集粉尘、废钢砂、废钢丸及落地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最终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渣、槽渣、槽液过滤废滤芯、废水预处理污泥、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滤芯、废反渗透膜、三效蒸发器产生的结晶盐渣、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槽液每次清理前通知有资质单位,槽液由有资质单位直接拉运并进行处置,厂内不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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