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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1月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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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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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传    真:0417-2218136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站前益瑞医院有限公司综合医院建设项目

营口市站前区公园路 16 号

营口站前益瑞医院有限公司

辽宁云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部分已建建筑物,为一级综合医院,建筑面积1290.9平方米,设置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放射科、影像彩超科及检验科等,设床位20张,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点、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气及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放射性设备另行评价,不包含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

1、废气: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化粪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接触池(消毒)封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

2、废水:医务人员、病房、门诊、检验室、地面清洗、污水处理站药剂配置等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化粪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接触池(消毒)”,处理规模8吨/天)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污泥消毒处理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要求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掏和处理处置,不在院区内暂存。

5、地下水:危险废物贮存点、污水处理站及其化粪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

营口站前益瑞医院有限公司综合医院建设项目(报批稿)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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