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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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美年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30号 |
营口美年医院有限公司 |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营口美年医院有限公司用地面积478.25平方米,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本次扩建项目新增预防保健科、职业健康科等,设置床位20张,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857.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
1、废气: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各池体封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 2、废水:医院职工、病房、门诊及急诊等废水经综合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规模10吨/天)处理,检验废水经现有医疗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营口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及栅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综合污水处理站及污水收集地下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 |
营口美年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报批稿)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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