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1家企业已依法主动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注销条件,同意注销。现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将相关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一并收回。
附表:注销企业名单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名单(第113批) | ||||||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法人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申请注销时间 | 注销批次 |
1 | 辽DB417000701 | 薛朋 | 大石桥市壹品康药店(个人独资) | 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和谐路27号碧海名都19#楼1单元105、205室 | 2024.12.12 | 113 |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