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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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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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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缴销营口市鑫顺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现缴销该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附:缴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名单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