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核发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需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内办理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需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提出延续申请,在营口政务服务网(http://zwfw.yingkou.gov.cn/)申报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资质延续事项。企业直接到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办理。
三、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申报上一年度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至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需企业提供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网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请相关企业按要求做好资质延续工作。本通知实施期间,住建部、省住建厅发布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电话:2218150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