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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0月2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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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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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金岩实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营口市老边区边城镇乡三家子村

营口金岩实业有限公司

沈阳晨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改建项目,位于营口市老边区边城镇乡三家子村,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实施干燥窑燃烧系统改建,将厂内现有的2台干燥窑能源由电改为天然气,改建前后企业生产产品、规模、其他生产设备及建干燥窑尺寸、类型、烘干能力均不发生变化,,总投资120万元。

运行期:(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干燥窑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4、TA005)处理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干燥窑烟气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的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本次改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干燥窑(助燃系统)、风机、空压机、调压站等设备,机械噪声,各声源均在车间内,经消声、减震处理及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后,可实现厂界达标,不对会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废

本次改建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返回生产系统再利用,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由布袋除尘器厂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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