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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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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星火新材料有限公司15万吨合成酯类润滑油基础油及助剂项目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营口星火新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三慧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新建项目,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北临营钢南路、东临金裕路,用地面积47740m2 ,总建筑面积20099.85m2 ,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公用工程间、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及其它附属设施等,购置反应釜、冷凝器、脱醇/脱酸釜、中和脱水釜、调和釜、封闭过滤机、灌装机、储罐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合成酯类润滑油基础油及助剂产品,总投资12000万元。

施工期: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行期:(1)废气:

有组织废气

厂房一、厂房二、调和车间内所有工艺废气及罐区产生的呼吸废气均进入TA001(三级喷淋吸收塔)+除沫器+TA002(两级活性炭)处理;

库房一配料间配料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 TA010 回收再进入 TA001(三级喷淋吸收塔)+除沫器+TA002(两级活性炭)处理;综上库房一配料间、厂房一、厂房二、调和车间、罐区产生的废气经上述处理装置处理后,经DA001(20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氯化氢、苯乙烯、丙酮、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甲醛、乙二醇、甲苯二异氰酸酯、甲醇等特征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厂房三工艺废气来源于各生产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硫酸,废气进入TA003(二级喷淋吸收塔)+除沫器+TA004(两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通过 DA002(20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本项目设有2台燃气导热油炉和1台蒸汽锅炉,每台导热油炉和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 3根18m高排气筒(DA003-DA005)排放,颗粒物、 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进入TA005(一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6(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本项目化验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进入 TA006(一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7(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加盖,废气收集管线引至 TA007喷淋+TA008生物除臭+TA009 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8(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量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排水,尾气喷淋系统排水,化验室、实验室清洗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及反冲洗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等,纯水制备系统排水进入脱盐水池,回用部分后剩余废水排放其中纯水制备系统排水进入脱盐水池部分回用,脱盐水池剩余排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污染物浓度低,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生产工艺排水,尾气喷淋系统排水,化验室、实验室清洗排水,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等,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脱盐水池剩余排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东部污水处理厂,最后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工序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和气流噪声,各声源均在车间内,经消声、减震处理及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后,可实现厂界达标,不对会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外层编织袋,废氯化钠、氯化钙、活性炭废包装袋,以上一般工业固废均暂存在仓库一内的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综合利用。

污水处理站污泥(生化反应池)中含有少量铜、锌、钴等物质,委托相关单位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要求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方式:鉴别为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要求贮存、处置;鉴别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贮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废包装里层塑料,废包装桶,车间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合成酯生产线过滤工序废活性炭,危废贮存库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过滤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气浮),化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油抹布,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分类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集中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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