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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6月1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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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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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货种变更(新增重油)项目

营口港仙人岛港区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货种变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仙人岛港区,利用现有营口港仙人岛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营口仙人岛一港池2#泊位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码头工程及后期原油储库1~5期工程(1#、2#、3#、5#、7#、8#罐组),减少30万吨级原油码头原油货种年吞吐量100万吨、 2#泊位燃料油吞吐量 50万吨,增加重油品种的输运,年吞吐量为 150万吨,码头货物年吞吐量总量不变,仍为 1950万吨/年。其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拟建设一座危险废物贮存库,涉及增加的环保投资约216万元。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行期:(1)废气:1、本项目油品外输装车作业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依托现有装车场 2套油气回收装置(TA002、TA003)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2、本项目油品装船作业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依托现有#2~#3泊位油气回收装置(TA001)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本项目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4、储罐大小呼吸、管道动静密封点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储罐全部为双盘外浮顶罐,密封系统采用一次密封+二次密封的结构,减少挥发损耗;定期进行 LDAR 检测的无组织措施。

(2)废水:本项目为货种变更,无新增废水。

现有项目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由具有资质的船舶清污单位负责接收和处置;码头区域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办公人员生活污水依托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实业发展分公司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码头作业面上共有四个雨水排放口,后期雨水就近排海。

现有项目罐区含油污水依托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实业发展分公司油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后排入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现有项目罐区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排入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罐区共有四个雨水排放口,后期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 固废:本项目:新建危废贮存库1座,占地面积 300m2 ,位于仙人岛港区内,用于贮存现有项目及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本项目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现有项目:码头区域船舶垃圾由船方统一收集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项目陆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委托专业的垃圾清运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机械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油泥及含油棉纱,应统一收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罐区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储罐清罐产生的罐底油泥(油品、油砂、铁锈和泥砂等物质)以及含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油,均为间断产生,且产生量较少,清罐油泥产生后随时清运,由油罐清洗施工单位直接带走处置,含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油泥收集后暂存危废贮存库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专业的垃圾清运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日常维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矿物油、废油漆、油漆桶及含油废物以及码头及装车场油气回收装置会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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