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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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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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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鹏程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重大变动)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汽保工业园区

营口鹏程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本项目原拆解能力20000辆/年,变更后新增拆解新能源汽车能力为5000辆/年,现有工程机动车拆解能力下调为15000辆/年,变更后全厂总汽车拆解能力不变仍为20000辆/年。

 

废气:有组织废气:废油液抽取废气(小型机动车拆解车间)经1#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油液抽取废气(大型机动车拆解车间)经2#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剪切(小型车拆解车间)产生的颗粒物3#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剪切(大型车拆解车间)产生的颗粒物4#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5+1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预处理和拆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无组织排放;残留废油液挥发废气、未收集到的废油液抽取废气、切割和剪切废气、废空调制冷剂挥发废气、安全囊引爆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车间地面清洗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管网,最终排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管网,最终排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

(3)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各种拆解设备,结合工程中所采用的减噪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工程中拟采取如下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由于机械设备的振动而产生的噪声考虑设备基础的隔振;

②对空气动力噪声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声器并安装减振底座;

③绝大部分车间不设固定生产岗位,采用巡检办法,减少工人接触噪声时间。

因此,本项目采取的各项降噪措施可行。

(4) 固废:危险废物:废柴油、废汽油、废油液(包括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制动液、废防冻剂)、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催化装置及催化剂、废空调制冷剂、废油箱、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含汞灯泡、废机油滤清器、废硝酸钯催化剂、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按危险废物要求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存放,定期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废纺织物、废皮革、废海绵等按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进行贮存、处置。暂存于拆解车间的不可回用件暂存区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含油手套及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中,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外售处理。污水处理站沉淀渣和油泥暂存于污水处理站池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动力电池(锂电池)暂存于废动力电池暂存间,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营口睿鑫新能源有限公司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营口市盖州市二台乡冶金工业园

营口睿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辽宁云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拟安装单机容量5000kW风力发电机组2台,总装机容量为10MW;新建2座箱式变电站,安装2台容量为5500kVA的变压器新建2回路10kV集电线路及送出电路等,项目总投资6584.1万元。

 

施工期:(1)废气: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排放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清运处理,对施工区局部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禁止随意外排。

(3)噪声: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加强维护和保养,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禁止夜间施工,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包装袋、建筑边角料由建设单位回收;施工垃圾采用“土石方在本地区就地平衡的原则—尽量减少土石方量,降低土石的移动”,施工挖掘剩余弃土、残土全部用于周边场地平整,不外排;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外运,不得随意堆放。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施工期严格按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来放置各施工机械和设备,不得随意堆放,临建设施要尽量减少建筑面积,减少对地表植被的占压和破坏,利用现有道路,路宽均不超过6m,机组吊装平台严格控制在30~50m边长的六边形范围。对施工中占用的土地应按土地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当地政府的规定予以经济补偿。

风力发电机组、输电线路选址时,位于工业园区内,不占用林地耕地,不破坏植被,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态环境破坏。本项目永久、临时占地均不涉及乔木林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1)对吊装平台内进行表土剥离,将剥离出的表土临时存放在吊装场地内,表土堆存高度约1m,覆盖抑尘网,后期用于施工结束后周边场地平整。

汇流站内表土剥离,临时存放于开关站南角,表土堆存高度约1m,覆盖抑尘网,用于周边土地平整。

本项目的生态恢复应首先考虑提升本工程建设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地点以风机机位周围、输电线路用地为主。施工结束后对原来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对于本项目工程措施主要体现于表土剥离、表土回填、全面整地等,临时措施以密目网布苫盖等。

本项目全部利用现有道路,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生态恢复地点进行生态恢复。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场地的光源方面采取措施,减少对鸟类的影响。为了减小对夜行性鸟类的干扰,应对施工场地的光源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尤其是在有大雾、小雨或者强逆风的夜晚,应该停止施工。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鸟类迁徙季节,减少对鸟类的影响。

运营期

(1)生态:本项目位于营口睿仕德有限公司厂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不涉及草地、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恢复场地原状。

采取驱鸟措施,风机叶片图绘警示色,降低鸟撞事件。在风机上通过不同的色彩搭配,使风机在运行时形成鹰眼图案,从而使迁徙鸟类主动规避,这样可以降低鸟类误撞的概率。

本项目所在区域无濒危、珍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对风电场所在区域扰动的地表进行恢复,对周围动物几乎无影响。

(2)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通过噪声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风机处噪声预测值为110dB(A),600m处的噪声贡献值为43.44dB(A),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各敏感目标处昼、夜间噪声亦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的要求,汇流站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对整个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噪声防护距离为风机轮毂中心600m范围。本项目1#风机光影影响最远范围最远约为660.29米,2#风机光影影响最远范围最远约为685.21米,由附图看出,预测的光影影响范围内无居民住宅。

(3)固废:本项目箱式变压器定期由专业维修单位对设备进行保养及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抹布、废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废变压器油贮存在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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