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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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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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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誉合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塑料再生颗粒项目

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辽宁通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

营口誉合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沃尔德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路安工业园,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1657.62m2,包括企业自有厂房及租赁营口芦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亩土地及闲置厂房做为本项目污水处理间,本项目以回收的种植蘑菇沾染泥土的包装袋、塑编企业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含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为原料,通过破碎、熔融挤出、切粒等工序生产塑料再生颗粒,新建12条共年产2万吨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

 

(1)废气:

有组织废气:上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集气效率85%)集气收集后通过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熔融挤出过程有机废气经带有软帘的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后分别通过各自“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总去除效率80%)处理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逸散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无组织废气:切粒、下料包装工序于封闭车间内生产,产生的微量粉尘在封闭车间内自然沉降;封闭生产车间;

(2)废水: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气浮)处理后循环使用,仅定期少量排放,与经化粪池(20m3)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河口)污水处理厂。

(3)噪声:

1、选用低噪声设备。

2、机械设备合理布局。

3、生产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

4、高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等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保养。

(4)固废: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过滤网、熔融残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10m2,位于库房内,做一般防渗,用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洗料池沉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处理处置后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油桶属危险废物,设立危废贮存库,建筑面积15m2,位于库房内,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做重点防渗;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至危废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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