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222
传 真:0417-2218136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石桥盛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 |
大石桥市汤池镇茨沟村 |
大石桥盛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沈阳绿如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7月17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原辽宁省环保厅)以辽环审表〔2017〕90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主要变动内容为:光伏组件的设备选型由多晶硅电池组件改为单晶硅电池组件,相应的光伏组件数量由74096块减少到72732块;光伏组件的分布位置由2块地块(2-11地块、2-17-3地块)调整为3块地块(2-11地块、2-17-3地块、2-14地块),增加用地面积58961平方米;升压站占地面积由6700平方米调整为3037平方米;箱变数量由12组调整为13组;输电线路布局、厂区道路布局等有所调整。 |
1、废水:升压站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2、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箱式变压器、升压站变压器等,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隔声及减振等措施,环评预测,项目实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同时周边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旧太阳能组件由厂家负责拆解回收;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升压站内设置一座有效容积为10立方米的防渗事故储油池预防主变压器油泄漏风险。 4、生态环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光伏阵列区、道路区、输电线路区、升压站等区域的植被补偿与恢复措施。根据本项目区域地形特点及绿化种植土厚度规范要求,在靠近腰屯、西茨沟村侧分别建立长度500米,宽度20米的绿化带,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并采取适时补种、日常养护等措施,确保绿化带的景观防护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