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经市卫健委同意和市行政审批局审核,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符合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相关要求,我局拟同意该医疗机构设置为三级医院,现公示如下:
设置申请人: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张屹阳
类别:中西医结合医院
选址:营口市鲅鱼圈区滨城大道91号
经营性质:政府举办非营利性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儿科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精神科(门诊)/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床位:350张(5张)
投资总额:1490万元
公示期:5个工作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行政审批局食药卫计审批科反映,反映的问题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地址: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联系电话:2218196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