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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为三级医院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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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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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经市卫健委同意和市行政审批局审核,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符合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相关要求,我局拟同意该医疗机构设置为三级医院,现公示如下:

设置申请人: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张屹阳

类别:中西医结合医院

选址:营口市鲅鱼圈区滨城大道91号

经营性质:政府举办非营利性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儿科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精神科(门诊)/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床位:350张(5张)

投资总额:1490万元

公示期:5个工作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行政审批局食药卫计审批科反映,反映的问题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地址: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联系电话:2218196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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