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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2月1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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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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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222

传    真:0417-2218136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新发展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镁质原料预处理建设项目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钱家村

辽宁新发展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三慧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不新增用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5#车间建设3条原料预处理线对大结晶电熔镁砂产品的原料轻烧镁粉进行预处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种类及产能不变,即年产大结晶电熔镁砂5万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2万元。

1、废气:投料、筛分、包装粉尘分别由集尘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5%)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限值要求。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落实“报告表”及《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的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确保企业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地下水: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处理,重点做好危险废物贮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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