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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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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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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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石桥市永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电熔镁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营行审〔2022〕287号 |
202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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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石桥市韩权耐火材料厂年14.5万吨低品位菱镁矿石综合利用项目 |
营行审〔2022〕289号 |
202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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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石桥市180MW风电场项目 |
营行审〔2022〕290号 |
202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