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28号)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原“营口市民服务中心”更名为“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不变(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咨询电话:0417—12345)。
特此公告。
营口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28号)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原“营口市民服务中心”更名为“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不变(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咨询电话:0417—12345)。
特此公告。
营口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