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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审批专用章的通告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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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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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来回跑问题,按照“一门一网一次”改革要求,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大力开展政务服务“进一门”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市本级所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在市民服务中心皆可受理,实行“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发证中心统一发证”。所有证照均加盖部门审批专用章(特定事项除外),各部门审批专用章交由市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现将已转交市民服务中心代管的各部门审批专用章公示如下:

(一)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批专用章;

(二)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三)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审批专用章;

(四)营口市水利局审批专用章;

(五)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专用章;

(六)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专用章;

(七)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专用章;

(八)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专用章;

(九)营口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十)营口市商务局劳务出国审批专用章;

(十一)营口市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十二)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合格章;

(十三)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十四)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件专用章;

(十五)营口市气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十六)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专用章。

即日起,加盖上述审批专用章的证照只能在市民服务中心发放,如相关部门仍在本部门发放或仍需要行政相对人到相关部门递交材料、签字盖章的,请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特此通告。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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