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3月1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0

【字号: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传    真:0417-2218123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变更货种(新增燃料油)项目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1、3、5期罐区内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利用现有营口港仙人岛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及后期原油储库一期工程、原油储库三期工程5#罐组、原油储库五期工程,减少原油货种年吞吐量100万吨,增加燃料油品种的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100万吨。作业方式为卸船作业,码头货物年吞吐量总量不变,仍为1800万吨/年。

 

①废气: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管道动静密封点挥发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码头装卸作业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码头工程正常营运时,油品在装载过程中产生的油气主要与货品的特性有关,拟增加燃料油货种与原油属于同一货类,并且吞吐量一致,所以不新增其码头装卸作业环节废气量。经“以新带老”措施后,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全部有组织排放,根据源强分析,新增燃料油后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有所减少。因燃料油的输送管线完全依托现有管线,所以不新增管道动静密封点挥发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

②噪声:本项目依附原来设备,泵的工作状态有所发生改变,因此无新增噪声产生。噪声产生时间状态有所变化,但不影响整体噪声产生声级和影响情况。

③固废:本项目利用现有储罐及周转设施,不新增储罐清洗频次,变更货种燃料油与原油的性质差异不大,无新增固废产生。

④废水:本项目未新增员工,所以生活污水无新增。罐区和码头未发生变化,因此初期雨水不发生变化。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储罐清洗就是除去堆积在储罐底部的淤渣罐。平均每罐7年检修清洗一次,所以本项目无新增废水。

2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废铝回收破碎项目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辽宁宇佳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现有2座闲置车间建设废铝回收破碎项目,建设3套废铝破碎自动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对公司产生的废旧铝模具及门窗和易拉罐废铝料进行回收破碎,项目建成后年产铝碎片60万吨,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

①废气:破碎、筛分、涡流分选工艺产生的粉尘经过“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系统处理后,尾气由 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拟建立3套PSX-2000L型废铝破碎自动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配备1套除尘系统: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系统处理效率取99%,收集效率为90%,每台除尘设备风机风量70000 m3/h。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限值要求。

②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营口市南部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要求。

③噪声:在各风机、空压机出口等处设消声器消声,将风机及泵类等产生较大振动的设备设置单独基础,在强振设备与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方式,房间采用吸音材料等措施。采取上述控制措施后,再经空气吸收、厂界围墙遮挡、物体反射折射以及其它因素造成的衰减,本项目运行时四周厂界噪声昼、夜间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④固废:水泥渣用于企业厂区内铺路,铁件、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液压油桶由厂家回收、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