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是按级开展和实施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都有各自的审批目录。通过日常工作,我们发现部分单位不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开展各类审批业务,导致群众办事多跑腿。
经过梳理,发现个别地区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职权划分不清楚,涉及项目都推到市级实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针对这种情况,经市营商环境领导建设小组研究通过了,以营商领办〔2024〕8号文件,将“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下放至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人民政府及中国(辽宁)自贸区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同时,为了确保各地区能够开展好这些审批事项,市营商局还专门组织召开了业务培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