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助企纾困政策服务 > 政策发布

营口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01

【字号: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援企稳岗和加强民生保障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我市参加工伤保险企业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详见附表);期间,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时,将停止下调费率。

二、落实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工伤保险费从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可缓缴,因企业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的,可由企业向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时段保费不同时长的缓缴申请,最长可缓期1年缴纳,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发生增减要按时申报;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1月—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免申即享”返还资金拨付6月底前达到70%,9月底前全部拨付完成。

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可按照税务部门实施减费降税政策企业划型执行,如企业对划型范围有异议,可提供相关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调整。

裁员率计算方法。用人单位裁员率=(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对2021年新参保单位,裁员率=(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可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四、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根据见习协议确定的期限,按照留用率不足50%标准,预拨30%的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10X(2/3)X0.3=342元。见习结束后,重新核算补贴金额,根据实际见习完成情况,结合预拨补贴金额,多退少补。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向用人单位预拨最多50%的社保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结合实际见习时间,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支出,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落实部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政策。对工程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且前一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对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其新增工程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降低50%。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一金三制”的企业,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鼓励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函的方式代替储存工资保证金。对符合保证金返还条件的项目,经审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为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根据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结合本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用工需求,在原有105个技能工种目录基础上,结合疫情实际情况,定期编制发布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参考目录。引导各类培训资源根据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设立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项目,按规定分工种和级别给予培训补贴,促进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协调联动,为我市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提供人才资源。根据疫情发展情况,今年首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参考目录计划6月底前通过人社局官网等渠道发布。

七、发放补贴稳就业。对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企业,及时给予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帮扶对象市场化渠道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每年最多发放1万元创业场地补贴。对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企业按企业为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

八、监测平台保用工。强化对85户重点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和340户企业用工监测工作,对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填报监测数据的企业,在取得企业同意的情况下,由人社部门代为填报。重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活必需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等开展复工前后用工动态监测,分析复工企业用工缺口,预判企业全面复工后的用工需求,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九、云端平台促就业。根据企业用工情况,采取线上、线下多样式招聘活动。对一般性缺员企业采取直播带岗和线上云端招聘等形式解决人力资源短缺问题;针对缺口较大的重点企业和行业,采取“一企一策”和“招聘直通车”、24小时用工保障、企业就业服务专员等形式提供精准帮扶。搭建与外省市劳务输送地合作关系,依托外省市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和网络就业平台实时发布我市用工岗位信息。充分利用951交通文艺广播平台,办好《就业有“位”来》、《就业空中服务号》栏目,发布我市企业用工、招工等信息,打造用工招聘品牌,同时对有招工需求的企业现场直播带岗,开展“即时快招”。

十、创新企业职称评审机制。支持和鼓励服务重大工程项目的大型骨干企业自主评审、自定标准、自主发证。围绕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一圈一带两区””等重大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民营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周活动。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岗位职数限制,经考核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

十一、开展企业创新创业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发挥营口技师学院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作用,为本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创新培训和服务。积极鼓励各类企业与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开展培训,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 5000 元、高级工每人每年 6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时进行培训的提供免费培训,免费提供实操场地,节省企业职工培训成本。

十二、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延续实施《关于调整营口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营人社〔2021〕50号)至2022年12月31日,即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710元/人、月的90%和95%执行,分别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39元/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24.5元/月。

十三、延续受理失业补助金申领。延长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失业补助金每人每月300元,最多享受6个月。

十四、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职工在职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在职职工2022年12月31日前,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组织开展3-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的就业创业能力。按不同专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2000元,培训补贴直补培训机构。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我市定点培训机构作为专业转换培训基地,加强本市和外市培训基地合作,鼓励我市目前已认定的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营口技师学院等符合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缩短补贴发放时限,通过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高质量就业。

十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疫情产生影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市场主体帮扶力度、保障基本民生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落实。

(二)多措并举,保证工作实效。各县(市)区要综合施策全力保障企业用工,继续围绕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坚持“一项目一策”“一企一策”用工对接机制,做到项目上马一个、企业登记注册一个,岗位征集对接就跟上一个。要深挖职能,全力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通过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各级行政、经办部门政策执行力。全面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实现政策快速落实、精准落地、应享尽享。

(三)加强监管,确保待遇发放。要建立协调机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要强化对减税降费政策执行的内部监督,将其作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环节,坚决纠治扩大或收窄政策适用范围,严防违规干预缴费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要按照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和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严防基金“跑冒滴漏”。在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过程中,要同工信、发改、统计、财政,社保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机制,关注中省直和参保人数较多的单位,严格执行企业划型和返还标准,对于企业故意隐瞒、谎报企业划型信息及享受稳岗返还参保职工人数,造成失业保险等社保基金流失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追回骗取基金。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等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开展调度、评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研究制定。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7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