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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住建局(人防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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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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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防办、人防指挥分中心、各承租单位: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4号)、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发改财金〔2022〕82号)及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行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营发改财金﹝2022﹞4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印发《营口市住建局(人防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实施细则》,望各单位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实施细则》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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