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纪委监委2024年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省纪委监委《2024年营商环境监督行动评价标准》要求,我办组织市直有关单位编制完成《市本级行政许可“不计时环节”事项清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ykssgb@yeah.net。
2.通信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邮政编码:115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附件:市本级行政许可“不计时环节”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