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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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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营商领办[2024]4号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各项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营商领办[2024]4号

三、主要内容

《政务服务窗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共包含安全理念、“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安全责任人、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档案等方面共17条政策举措。提高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等5条举措。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常态化安保巡检工作等3条举措。明确驻厅整建制窗口单位及各派驻单位负责人(首席代表)安全负责人,特殊情况、特殊时间节点履职负责,防火、防盗、防爆等5条举措。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等3条举措。

解读单位: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政务服务管理二科

解读人:李雪峰

联系电话:0417-299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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