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2〕28号)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政务服务要素标准化、供给规范化、运行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推动一体化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动态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能力显著增强。2025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免证办、集成办”等更加好办易办;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的清单化管理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在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的基础上,增加行政备案类事项。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编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从国务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梳理认领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综合梳理市本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形成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编制公开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在省统一公布全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并公布全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明确备案事项的实施主体、设定依据,严格规范实施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在省级政务服务基本目录的基础上编制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化管理
5.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上级政府或本级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权力、机构职能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确保目录、清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6.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与其他清单的联动机制。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与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致性,同时,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三)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管理
7.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在落实国家、省明确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的基础上,持续规范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部门办事指南信息,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个性化要素,实现全市范围内统一。[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8.清理消除政务服务隐形壁垒。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凡根据相关规定能够逐一明确的要逐一明确;凡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9.规范非审批行为的时限。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制定承诺办结时限,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探索“网上发起、在线回应、数据汇聚、全程留痕、时限管控”的“云勘验”模式,简易勘验可通过视频连线和上传图片方式,实现“不见面”勘验,不断提升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二、推进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
10.整合规范市内两区政务服务场所。将站前区、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整合至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运行,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考虑到与属地政府部门的工作衔接,两区社会保障中心内办理的医保、社保及就业、失业等相关联业务仍设置在站前区和西市区辖区内,作为两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进行管理。[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站前区政府、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1.重新规范政务服务分中心设置。市本级方面,将社保、医保、公证、公共法律服务、公积金、不动产、公安综合审批、公安出入境、车辆管理等办事领域作为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进行管理;各县(市)区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要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作为分中心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2.统一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场所的名称。将营口市民服务中心更名为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统一调整为XXX政务服务中心,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分中心名称统一调整为XXX政务服务中心XXX分中心,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统一调整为XXX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统一调整为XXX便民服务站。[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
13.强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形成全市统一的标准化要素,在完成规定动作前提下允许各级大厅根据各地情况有选择性完成自选动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营职转办〔2022〕4号)要求,做到管理、功能、服务、效率“四个统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上线实时监控系统,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联网管理,并联管控,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4.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参照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标要素不断提升服务场所的硬件及软件设施,统一进驻事项,规范办理方式,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质量,完善帮办代办等服务功能。各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镇街政务服务便民中心的督导力度。积极推动向乡镇赋权工作,将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应急处置三类权限因地制宜赋予乡镇(街道)行使。[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5.强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营口市便民服务站整改优化方案,积极探索基层政务服务延伸新举措,全力打造“一站式办理”村级便民服务站,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推广辽事通、裕农通等APP应用,有能力的增设自助终端。与镇(街)联动积极开展为民代办服务,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形成镇、村两级联动的便民服务体系,切实打通服务百姓“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进一步丰富政务服务窗口的功能
16.升级综合咨询窗口。进一步完善总服务台综合咨询窗口的功能,在窗口接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导引地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指南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等内容,安排业务纯熟、性格开朗、服务热情的工作人员不间断值守。切实做到热情专业、主动作为,有问必答、有答必实,一次行告知、一步到位,让办事群众少跑冤枉路。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7.升级帮办代办窗口。进一步明确“帮办代办”的范围,针对特殊群体、企业服务、项目审批等不同内容的帮办代办服务,依托志愿服务点位、办事窗口、政务服务中心联络网等渠道,分类建立帮办代办协调协作机制和闭环办理机制,切实发挥帮办代办窗口的桥梁纽带作用,让群众办事更加暖心高效,让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8.升级“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持续提升“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对普遍问题的预防能力和对特殊问题的解决能力,安排党员干部专人值守,建立办事窗口、驻厅单位和管理机构三级响应机制。对受理的问题明确办理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针对特殊问题,实现即时受理、及时转办、限时办结、按时反馈;针对共性问题,在解决个案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普遍性解决方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进一步规范综合办事窗口设置
19.整合设置商事登记综合窗口。整合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环节,纳入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办理,集成“一窗式”服务,减少申请人往返次数,缩短企业开办时限,强化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提供设立、变更、注销等各项业务的“一站式”“一单式”服务,持续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银行、公章刻制企业等;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0.整合设置税务办理综合窗口。在将相关业务纳入商事登记综合窗口和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综合业务、税务UKey服务、电子业务、车购税服务、税务资料预审、一网通等业务,着力打造税务办理综合窗口,推动更大范围的登记类、发票类、证明类、申报类、开通网报类及其他业务的一站式办理,实现办税业务“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1.整合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三阶段综合窗口和联合验收窗口整合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策划生成、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在线办理、一站式办理,并根据项目实际和企业需求围绕“一项目一清单、一团队一流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2.整合设置涉企经营综合窗口。将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整合至涉企经营综合窗口,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无差别”综合受理。[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3.整合设置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整合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广电、财政、科技、卫健、综合执法、档案、残联等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组建社会事务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实现社会事务领域一窗通办。[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档案局、市残联等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4.整合设置涉农事务综合窗口。整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等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组建涉农事务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实现涉农事务领域一窗通办。[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5.整合设置交通事务综合窗口。结合交通运输领域政务服务量大面广的实际,以现有交通窗口为基础,进一步整合交通运输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组建交通事务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交通运输领域一窗通办。[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6.整合设置站前区、西市区综合窗口。两区根据实际需要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若干个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办理实施主体仅为区级的政务服务事项;市区两级分级管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整合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本领域现有办事窗口,实现跨区通办,对于办件量超出目前窗口承担能力的,适当调整窗口的设置数量;站前区、西市区在社保分中心各设置一个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办理及帮办代办工作。[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站前区政府、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特色窗口建设
27.设置“跨域通办”综合窗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均要设置“跨域通办”综合窗口,统筹处理纳入“跨省通办”“跨市通办”“全市通办”沿海六市“区域通办”等清单内的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或转交办理相关跨域通办业务。[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8.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要结合实际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统筹处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的事项,集中办理或转交办理相关联办业务,通过加强部门沟通、整合内部流程、开展业务协同,做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9.设置“即办件”综合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即办件综合受理窗口,通过整合相关领域即办事项一窗受理,加大窗口人员授权力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即来即办。各级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要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加大即办事项向行政审批部门的归集力度,并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即办件综合窗口办理。[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闭环管理
30.建立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集中至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办理,做到“应进必进”,凡经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驻政务服务场所的,须形成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1.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运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参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模式,合理规划设置各类综合窗口,整合进驻单位证照制作和发放职能,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制证、发证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证”的审批模式,确保进驻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杜绝“体外循环”“前店后厂”“明进暗不进”。[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2.加强窗口人员授权力度。完善“首席代表”制度,各派驻部门与首席代表签订授权书,授权其行使本部门职权事项的从受理到办结的全部职能,确保派驻事项不出政务服务中心即可办结,实现审批服务前移,提高现场办结率。[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七)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和人员队伍建设
33.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便民热线等建设运行管理,统筹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强化信息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4.注重人员队伍建设。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派驻单位及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对窗口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负责统一配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窗口服务;有条件的可统一配备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探索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开展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三、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进一步提高“一网通办”能力
35.持续推动各业务系统向“一网”归集。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及移动端应用要逐步将申报、受理、办结等环节整合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辽事通”“营畅通”实施,办理过程数据实时共享。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的,将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市级以下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6.强化电子证照应用。健全电子证照签发、互通互认、反馈纠错机制。规范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制作、发放、使用,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持续推进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驾驶证电子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7.强化电子印章应用。进一步提高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办理过程中的应用水平,推进涉及电子印章的自建政务服务系统全面对接省电子印章系统。规范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2022年底前,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办结业务100%加盖电子印章。[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进一步提高数据归集和共享水平
38.规划数字空间管理。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建设“一人一档”“一企一档”专属数字空间,年底前上线不少于50类企业和个人档案。[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9.提升数据支撑能力。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目录和需求目录,及时归集政务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清理,确保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40.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加快推进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和数据双向共享。健全数据向基层回流机制,赋能基层治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水平
41.持续推动依申请类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各地区、各部门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中将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与权责清单进行关联,做到规范统一。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做到“应上尽上”。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得通过链接方式提供网上办理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电力公司、市通信管理局、市司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42.持续开展实施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政务服务事项库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维护,确保实施清单中展示的要件、流程、跳转链接地址等信息准确无误,能够直达办事页面;表格及样本可下载、不为空,内容准确。[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43.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网办效能。精简办事流程,推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办理,提升“一网通办”网上办理深度,全面提升“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零跑动”等业务比例,推动更多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4.持续构建智能引导体系。增设智能搜索、智能客服、导办帮办、关联推荐等服务,解决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便、容易出错、系统卡顿等问题。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拆分服务主题,通过问答和情形选择,精准定位申请人所办事项,形成定制化办事指南,准确引导申请人进入办事流程。利用模糊匹配、分类索引、虚拟主播等技术,对事项、材料、进度等进行统一查询。[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5.持续优化“掌上办”服务。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要求,建设“辽事通”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接入“辽事通”,强化教育、住房、交通、社保、医保、卫生健康等数据汇聚,丰富“一码办事”“无感通办”等场景,提升服务体验,推动更多服务“掌上办”。[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进一步提高个性化服务水平
46.多渠道拓展政务服务网办途径。在确保安全可控前提下,发挥微信、支付宝、百度等第三方平台渠道优势,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渠道,为政务服务掌上办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7.创新开展特色服务。聚焦企业和群众高频办事事项,推出说说办、秒批秒办、免申即享、电子卡包、信息订阅、数字名片、个性化推荐、二维码亮码等特色服务。建设政务服务地图,提供办事需求识别、办理方式推荐、办事路线导航等服务。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推进审批服务运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
48.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开展审批,不得超范围审批;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49.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否定备案、帮办代办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50.建立审管衔接机制。持续优化审批监管信息推送平台功能,打造审管平台2.0版本,向各县(市)区延伸。建立审管衔接“闭环”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审批监管信息跨部门、跨层级有效联动,实现审批信息的即时推送、事中事后监管与审批结果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51.规范中介服务。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建设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2.加强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评价
53.开展电子监察。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电子监察,并将电子监察数据实时全量交换至省电子监察系统。[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54.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及反馈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所有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含线下评价终端等)与“好差评”系统对接,坚持自愿自主评价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健全“好差评”管理体系,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好差评”诉求受理、转办、核实、整改、反馈、监督闭环管理。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认真整改差评,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做到“合理差评100%整改、实名差评100%回访”。[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55.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各地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范围。规范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进一步提高服务针对性
56.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线上线下多端提供同源同质服务。已实现网办的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自助终端等办理服务,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额外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不得强制要求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57.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做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好”。清理简并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确需保留的实行“一事联办”,制定“一事联办”事项清单,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相关业务“一事联办”。[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58.打造证明专区。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证明专区”,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企业和群众常用证明查询及下载服务接入“证明专区”,或按照企业和群众需求,由证明开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证明开具。[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9.推广“免证办”服务。推进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电子化归集,实现“应归尽归”。推动婚育登记、社保医保、户籍迁移、就业创业、纳税缴费、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应用场景使用电子证照。政务服务过程中,要通过直接取消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0.开展“就近办”服务。按照“能下沉、尽量下沉”原则,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持续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实现政务服务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1.提供“自助办”服务。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建设集成式自助终端,向镇(街)、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更多事项自助办、就近办。[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2.推进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全面拓展“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事项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63.完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便利化供给。提升特殊人群办事便利度。充分考虑老年人和残障等群体的政务需求和办事习惯,线上增加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大字体、字幕辅助等无障碍服务功能;线下提供全面的帮(代)办服务,开展老年人取号、受理、办理和发证等一站式功能改造,切实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合作,不能“全程网办”的事项,推进线上办理与邮寄相结合,实现线下材料报送、审批结果发放等通过邮寄方式完成,开展“不见面审批”,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政务服务场所要开展预约、延时、错时服务,解决窗口办事集中,排队等候时间长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要将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主动认领工作任务,明确目标、时限和要求,层层压实责任,重要工作要亲自把关,关键环节要亲自协调,切实推动我市政务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完成时间和责任人,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推进落实。
(三)加强考核评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评估指标,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开展考核评估,推动工作落实。
(四)加强法治保障。及时清理、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动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以规章形式予以固化,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五)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积极宣传、解读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相关政策。鼓励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和部门“揭榜挂帅”“先行先试”,进行制度性改革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在全市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