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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来源:营口市行政审批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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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承诺人)

姓名(或单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

(二)证明用途

……

(三)设定证明依据

……

(四)证明的内容

……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证明内容中提出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或审批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国家征信系统,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处理,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完成整改或具备场所条件;

(四)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上述承诺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行政机关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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