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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清单(第一批)

来源:营口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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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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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清单(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改革举措

1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2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2.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3.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3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2.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3.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4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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