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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0月2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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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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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传    真:0417-2218136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宁同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废铝灰、铝渣、电解槽大修渣16万吨综合利用项目(重大变动)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

辽宁同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变动项目的建设地点、产品种类及产能等未发生变动,主要变动内容为:1.铝(灰)渣回收再利用生产线:(1)新增处理集尘铝灰(HW48,321-034-48)0.5万吨/年,减少处理铝(灰)渣(HW48,321-024-48、321-026-48)0.5万吨/年;(2)投料、颚破、球磨、筛分工序废气处理增加3套布袋除尘器;(3)新增5台拌料机,调整1台压球机的生产能力,拌料机投料、拌料、压球工序废气处理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4)熔炼炉取消使用天然气及低氮燃烧器,采用电弧点火自燃,熔化、扒渣、铸锭、冷却工序废气处理工艺调整为“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5)取消炒灰工序及配套的布袋除尘器。2.电解槽大修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1)前端预处理工艺进行技术改造(2台颚式破碎机调整为3台颚式破碎机,新增4台对辊,取消粉碎机,滚动分选筛改为振动筛);(2)取消包装机、缓冲池,减少1台板框压滤机、1座反应罐;(3)拌料机投料、拌料、压球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3.其他:(1)1#厂房设置成品库、电解槽大修渣初分拣工区;(2)2#厂房设置成品库、铝灰渣分拣暂存区;(3)原料库房建筑面积由8000平方米调整为5802.12平方米,内置危险废物贮存库(200平方米)。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次变动属于重大变动情形,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7万元。

1.废气:铝(灰)渣回收再利用生产线的投料、颚破、球磨、筛分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要求;熔化、扒渣、铸锭、冷却等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要求,汞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要求;拌料机投料、拌料、压球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要求。

电解槽大修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的投料、一级颚破、二级颚破、一级对辊、一次筛分、二级对辊、二次筛分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要求;混合反应工序废气经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要求;拌料机投料、拌料、压球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要求;烘干工序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危废仓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碱性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原料铝(灰)渣、集尘铝及电解槽大修渣密闭贮存、运输,物料输送系统封闭处理,对各生产工艺产尘点采取密闭、封闭以及设置集气罩等措施。

2.废水:电解槽大修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压滤废水排入循环水池,全部回用于药剂配置及制浆工序大修渣料浆配置,不外排。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500立方米)收集,经检测水质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口中各项污染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剩余铝灰、除尘灰、落地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厂内综合利用;废布袋、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包装袋、废盐酸桶、废液及废试剂、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将厂区划分

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污染防治区,1#厂房、2#厂房、成品库房、原料库房、化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库、循环水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在厂区内、厂区上游及下游各布设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在厂区内设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

6.环境风险:反应罐设置围堰,厂区内建设1座400立方米事故水池。

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示等方式进行,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参意见。

辽宁同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废铝灰、铝渣、电解槽大修渣16万吨综合利用项目(重大变动)(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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