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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9月3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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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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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传    真:0417-2218136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营口泰盛镁盐制品有限公司镁质粒度料加工扩建项目

营行审〔2024〕127号

2024/8/29

关于营口泰盛镁盐制品有限公司镁质粒度料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YPQxBsogf1duZ7oYzCCXA?pwd=6biv 提取码: 6b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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