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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7月2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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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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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222

传    真:0417-2218136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站前友爱医院有限公司综合医院工程项目

营口市站前区货场里44号

营口站前友爱医院有限公司

营口良诚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已建四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386.69平方米。项目最大日诊量为30人次,设置床位30张,设立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康复科、预防保健、免疫科、体检科、口腔科等,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处理及危险废物贮存点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

1、废气:煎药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光氧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 排放,臭气(无量纲)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并定期喷洒除臭剂,环评预测,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

2、废水: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规模8立方米/天)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营口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边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中药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地下水:项目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点、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营口站前友爱医院有限公司综合医院工程项目(报批稿)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BV3pCoZ7iu3ae-zJmzfyaQ?pwd=bfim 提取码: bf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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