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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6月1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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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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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222

传    真:0417-2218136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科大镁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低品位滑石提纯选矿生产线建设项目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高庄村)

营口科大镁业有限公司

营口良诚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营口科大镁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扩建一条低品位滑石浮选生产线和混料机、压球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处理及一般固废暂存点、危险废物贮存点、事故池、地下水分区防渗等环保工程和原料区、滑石精矿粉贮存区、滑石精矿粉贮存区、低品位镁石矿粉贮存区、浮选药剂库等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年产滑石精矿粉60000吨、镁石精矿粉10000吨、低品位镁石矿粉球9239.09吨。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3万元。

1、废气:上料、粗破、细破、筛分等工序及料仓进料口、出料口废气分别由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5%)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球磨工序废气由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5%)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3,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混料工序废气由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5%)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4,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要求。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密闭或加盖篷布运输;原料、产品均储存于封闭生产车间内,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装卸,洒水、雾炮抑尘;各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物料输送系统封闭处理;生产工艺各产尘点采取密闭、封闭、设置集气罩等措施;厂区地面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保持清洁。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要求。

2、废水:选矿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和设备及平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经清水池返回生产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处理,重点做好生产车间、清水池、沉淀池、事故池、浮选药剂库、危险废物贮存点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以及控制运输时间和车速等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落地灰、除尘灰收集后返回生产系统。沉淀矿泥定期清掏,送入搅拌罐,返回生产系统。废滤布、废除尘袋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废钢球、废衬板及废筛网外售综合利用。浮选剂吨桶由原料厂商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地下水、土壤:地下水防渗分区及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规定,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布设1眼地下水监控井和1处土壤监控点位。

6、环境风险:对浮选机组及搅拌罐等区域设置围堰,全厂设置1座容积为150立方米的事故池。

营口科大镁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低品位滑石提纯选矿生产线建设项目(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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