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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3月2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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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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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裕恒宏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杨腈1000吨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辽宁裕恒宏伟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利用现有土地及厂房、库房、公辅设施,购置氯化亚砜滴加釜、腈化脱水釜、腈化脱水釜、天然气蒸汽锅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杨腈1000吨。

 

废气:有组织废气:、上料粉尘、包装粉尘经集气效率90%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经DA001排气筒排放;腈化废气经三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经DA002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废气依托腈化废气治理二级碱喷淋和DA002排气筒;碱化分层废气、一次离心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一般低氮燃烧技术,经DA004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吸附后排放。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来源:①上料、包装过程集气罩未捕集粉尘;②危废库、化验室未捕集的有机气体;③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相关要求,同时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862-2017)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2)废水:离心冲洗废水、碱喷淋废水经蒸馏后回用于生产,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生活污水、清洁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各生产设备如真空泵、冷冻机、干燥机、反应釜、离心机、真空机组、风机、锅炉、冷却塔、水泵等,结合工程中所采用的减噪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工程中拟采取如下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由于机械设备的振动而产生的噪声考虑设备基础的隔振;

②对风机等空气动力噪声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声器并安装减振底座;

③绝大部分车间不设固定生产岗位,采用巡检办法,减少工人接触噪声时间。

因此,本项目采取的各项降噪措施可行。

(4) 固废: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布袋及落地料、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废包装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水处理产生的废盐需经危废鉴定,鉴定前按危废管理。

一般固体废物: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砂、废活性炭和废膜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负责更换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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