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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3月2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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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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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222

传    真:0417-2218136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市老边区排水管线及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营口市老边区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宁三慧科技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8641.8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引奉河提升改造及其他河道部分路段绿化修补工程、营口市老边区营东新城水系连通工程、营口市老边区平原路排水管道改造工程三部分,其中引奉河(金牛山大街-民兴河段)3.6公里河道两侧和欢心湖绿化43750平方米,回填种植土32023立方米,铺装人行道18193平方米、广场657.2平方米;连通民兴河北支、营柳河、青前河、七五河、高中西河、引奉河六条河道17.09公里,清淤河道15.39公里,新建拦河闸7座,维修1座,重建涵洞1处;拆除、新建平原路排水管网总长度9296米,拆除检查井90座,道路破坏及恢复1518平方米,迁移树木1200株。

1、废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维护保养,减少废气排放;河道清淤时喷洒除臭剂,全部污泥密闭运输至临时污泥干化场;临时污泥干化场定时喷洒除臭剂,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要求。。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的市政及服务设施;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隔油池、污水暂存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禁止排入水体;临时污泥干化场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3、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和敏感时间施工,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暂存,妥善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干化污泥全部用于本项目河道护堤并压实加固,不得随意外排;废管线及管道污泥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生态环境: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临时占地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减缓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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