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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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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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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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口市站前区银和医院新建100张床位项目 |
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28号 |
营口市站前区银和医院 |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占地面积1644㎡,总建筑面积 7126.79 m2。本项目新建100张床位,日接诊病人100人次,医护人员共106人。 |
(1)废气:本项目污水站各池体均封闭,防止臭气外逸,定期喷洒除臭剂,产生的恶臭气体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医疗废水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生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能力45m3/d)处理达标后排入营口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 2 中标准要求。 (3)噪声:为了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周边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2)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在靠近道路一侧,且埋于地下,减小对外界影响; (3)所有风机及水泵均采用配有减振器的隔振基础。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栅渣消毒处理后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置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